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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要“综”更要“合”----从“3·21”响水爆炸案谈起(下)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数:7651

 

用“静态”的安全生产监管方法,难以管住“动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原始”记录台帐不反映实时动态状况,说明我们现在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不够严密和不足的缺陷存在。

让监控平台既“监”又“控”

2018年12月,笔者参加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发现企业监控终端无法查到最近10天左右的车辆历史轨迹和电子运单记录,而运管平台也没有该企业运营异常的信息。经询问得知,该企业不久前刚刚转手到现业主,企业监控管理员也刚刚来到企业,也无法解释。笔者让业主找来平台方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刚刚更换了“智能车载监控系统”,并换了监控平台,也对企业监控管理员进行了简单的现场培训,但该监控管理员一直上的是原先的平台。

一场误会,反映了单靠企业自我“监控”,监控也会被“架空”的事实。

据了解,“两客一危”监控平台是接入政府监控系统的。对监控系统“采集”的车辆动态信息进行“加工”、加以利用,不用花费太大成本,就可组织起“动态”监控的第二道防线。例如,将每辆车、每个驾驶员超速驾驶次数、时间,疲劳驾驶次数,违章停车及违规停放(尤其是危运车收车停放于普通停车场或非规定停车场所)等信息,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考核、评定依据。进一步,可以实行对驾驶员、企业安全信用考核、计分工作,作为企业增加运力、保险公司确定保费费率和对企业“奖优罚劣”的依据。

以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驾驶的实际“业绩”,作为对企业、驾驶员安全风险的评估、考核乃至奖惩依据,对促进企业、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可能比“记台账”等为有效。

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发展成果,由监控平台实时对驾驶员进行语音警示提醒,也很有必要列入有关部门考虑范畴。

当然,强化对企业、驾驶员“动态”控制,需要得到相关“横向”单位的配合与“支持”,由此形成合力,夯实“综合治理”的基础。

“综合治理”需要突破“门户之见”

“两客一危”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安全生产有“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行业主管部门。虽然两部门之间应该也有大致分工,即交管管“动”,交通管“静”,但具体工作有许多交叉,譬如,在安全学习教育管理和车辆管理上,很难划分出明确的界限。

但是,多年来,我市交管、运管以及行业协会,都是积极合作,相互配合,提高了管理效率,管理效果也非常明显。譬如,企业安全台账,交管有一套,运管也有一套,但双方通过相同部分“相互默认”,化解了难题,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如节假日车辆安全检查,车辆检查工作以交管车管为主,运管为辅,行业协会帮助组织车辆集中,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可见,淡化、消弭“门户之见”可使效力倍增。

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市场化、“无主管企业”时代,“工作链条”各环节的整合与“综合”就不那么容易。

现在车辆监控平台已经实行企业化,而且属于“无主管”企业,而交通运输企业则有行业主管监管,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行业外企业使用行政手段。笔者在危运行业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监控平台与运输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实质涉及两部分:一部分实质是车载部分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后续维修;另一部分就是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而企业都以为平台在对车辆实行实时监控。以为危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看了合同后,对笔者说,按照合同看,平台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就类似于电视公司与居民用户的关系,不过,这个服务费收费缺失电视收费的4、5倍,而且平台不用购买片源!而且,刚刚安装的所谓“智能化定位监控系统”,只是增加几个微型监控探头和传感器,收费4000多元,每月服务费还另外增加几百块!因为是两家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笔者不便发表意见。但这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对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过大差异的质疑,也不无道理。

此案例也反映出,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其弊端正日益显现。如果我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行业谈判的办法,在减轻,至少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是否能让监控平台承担更多企业委托的监控职能和责任,值得探讨和尝试。

实际上,类似市场化方法和手段,反而更容易将各相关方力量,在责任和利益对等的前提下整合起来,实现“综合治理”目标。

保险公司不能甘当“事后金主”

与监控平台类似,我国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由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其保险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收取保费、出险赔付,费率由企业自定,所有对象公平一律。其出险前成本几乎没有。这样,保险费率都按“行业规定”,保险企业竞争的焦点,就被转移到市场规模和成本,而出险前成本可忽略不计,就在扩大市场规模和理赔上做文章,从而出现种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一个就是用“返利”方式实际降低客户费率,来“讨好”客户,扩大市场规模;另一个就是出险理赔,利用客户对出险理赔规则没有深入理解的弱点,理赔时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因此,保险业常被人形容为合同如天书,揽保一张脸,赔付一张脸,……甘当“事后金主”。

而在国外,保险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公司是通过对保险对象的出险几率、后果损失大小来决定保费多少。保险公司出险前需要付出评估、监督成本;并且为降低出险理赔成本,保险公司还会支付监督、防损、止损的投入费用。这对预防事故发生,综合治理事故隐患以及降低事故损害方面非常有益,保险公司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灾后救助、恢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问题是,按照目前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监控平台、保险公司依然游离于体系之外,整合起来恐怕不会比整合行政资源容易,借鉴国外市场化办法,找到各方利益交汇点可能是个有效办法。

综上所述,整合各方资源和专业所长,首先必须打破“门户之见”,加强部门融合,加快推进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处事共商机制;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加快行业、部门、环节“融合共治”是当务之急。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