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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乘客“同意”后绕路仍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数:142

 


  

3月7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索先生投诉称自己乘坐出租车被绕路多收了费用。

执法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得知,3月6日下午14时49分,索先生从常州北站打车去天宁区郑陆镇某小区。上车后驾驶员问索先生走高架还是市区道路,索先生询问走哪里快,驾驶员以市区道路拥堵为由向其推荐了高架路线,在得到索先生“同意”的情况下,驾驶汽车途径龙江高架、龙城高架、青洋路高架,并于15时20分到达目的地,全程共行驶里程23.4公里,收费92元。下车后索先生感觉司机可能存在绕路行为,并通过手机导航软件查询到市区道路并不拥堵后,便拨打了12328投诉电话。经执法人员核实,走市区道路约16公里,且该时间段走高架和下面道路用时接近,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驾驶员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将绕行的车费退还乘客。

    面对执法人员,涉事司机表示,当时走高架是经过乘客“同意”的,但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应为乘客推荐近距离合理路线,此次行驶里程已超出正常路线7公里,该情形已属于明显绕路行为。

   市交通运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希望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严格遵守行业法规,切实落实管理职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周龙 耿星波)